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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60号 

 2015年12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2号)和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及考试级别划分
  (一)职称外语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和职务级别,按照职称外语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见附件)的规定报考相应的级别。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
  (二)职称外语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二)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期间(节假日不办公)报考人员如需修改报考信息、重置密码等,可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请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下同)“人事考试机构”栏目查询。报名结束后,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再受理报考信息修改等业务。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3月22日至3月25日登录网报平台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相关事宜
   (一)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
  (二)考生通过网报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并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用书订购方法,如需预订将自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按照提示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预定事宜。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五、其它
  (一)职称外语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61元。
  (三)职称外语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询《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6月27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考试级别
      申报职称
职称系列

A级

B级

C级

高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

 

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第二外语)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

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工程技术

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⑴工程师
⑵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师

农业技术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实验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

经济专业

高级国际商务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商务师

经济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审计专业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播音专业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新闻专业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记者(编辑)

艺术(广播电视艺术)

艺术一级

艺术二级、主任舞台技师

艺术三级、舞台技师

出版专业

编审

副编审

编辑(一级校对)

文博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