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节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8 作者:田云枭 点击数:
各单位:
2016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体现学校关怀,切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让广大教职工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慰问及困难补助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对象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2.生病住院教职工;
3.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4.遗属人员。
二、慰问及补助发放办法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由学校组织慰问,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慰问。
2.生病住院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由各单位将慰问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名单于2016年1月14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于1月22日到财务处领取慰问费,自行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慰问。
3.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由各单位将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名单于2016年1月14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困难补助费于2015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布置。
4.遗属人员
享受按月补助遗属人员春节慰问金于2016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标准为每人200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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