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节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0 作者:田云枭 点击数:

各单位:

2015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体现学校关怀,切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让广大教职工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慰问及补助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对象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2.生病住院教职工;

3.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4.遗属人员。

二、慰问及补助发放办法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由学校组织慰问,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慰问。

2.生病住院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由各单位将慰问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名单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于1月26日到财务处领取慰问费,自行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慰问。

3.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由各单位将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名单于2015年1月22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困难补助费于2015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布置。

3.遗属人员

遗属人员春节慰问金于2015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标准为每人200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