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作者:王宇星 点击数: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的函》,按照“全面覆盖、应开尽开”原则,现动员我校所有海淀区医保的参保教职工(含聘用制教职工、2020年5月之后入站的博士后等,不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编教职工)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使用介绍见附件。


  

  人事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