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推荐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作者:王宇星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终止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托关系的复函》(人社部函〔201767号)文件有关精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177月起不再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现将2023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推荐申报高一级别岗位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人员范围:学校事业编制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2.工种范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业技能鉴定:

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近三年因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者可以申报。

2.对于申报工勤一级、二级岗位人员,应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艺,具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难题的能力,具有培养工勤技能四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能无保留地传授技术和经验。对于参加工作满30年(1991年前)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推荐,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为初中。

三、推荐考评程序

推荐考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按照各单位分别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2.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对本单位申报各级别的人员分别进行排序上报,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对推荐申报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人选要有单位推荐报告并对申报高级技师人选进行测评;

3.学校组织工勤技能专业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9人。由专家对评审材料所述业绩以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得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4.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自行到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并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5.申请人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四、待遇兑现

其在职在岗期间取得高一级别职业技能证书,可由所在单位聘任至相应岗位并兑现工资待遇;若在退休后取得高一级别职业技能证书,退休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所需提交报考材料(一式一份)

1.现聘任岗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勤技能高一级别岗位推荐申报表》(附件1)及有关业绩材料(需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人(高级)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231115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相关材料及《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3);送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办公楼423房间),联系电话:82317777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勤技能高一级别岗位推荐申报表》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人(高级)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

3.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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