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工信部〔2011〕1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分系列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校字〔2021〕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队伍分系列招聘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1﹞5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学校审定,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第三批)招聘计划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第三批)招聘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未就业尚在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根据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为: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岁(出生日期在1991年1月1日之后),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之后)。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学科要求详见招聘系统。
四、相关说明
1.请通过我校招聘系统(“校外用户登录”端口)进行报名:http://zhaopin.rsc.buaa.edu.cn,申请人须根据招聘岗位及要求申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将无法通过报名,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3.通过用人单位初评的人员,须在招聘系统中打印聘任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后与所需书面材料一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联系人:田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16105
电子邮件:rsc_buaa@buaa.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邮 编:1001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第三批)招聘信息表
序号 |
二级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人员类别 |
应聘条件 |
1 |
学工部/研工部 |
专职辅导员 |
2 |
京外生源高校毕业生 |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文字综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