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2012年1月起为项目聘用人员缴纳生育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黄丽红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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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121月起为项目聘用人员缴纳生育险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本市生育保险政策,我校自2012年1月起开始为在职的所有项目聘用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各用人单位自2012年1月起将在原来工资保险基础上为聘用人员负担0.8%的生育险费用;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规定的政策。各单位职工如有生育情况请及时与人才中心老师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黄丽红

联系电话:82317781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