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聘任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北航人字〔2004〕6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于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学院(所、中心)整体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北航人字〔2010〕38号),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其中:
现职副处(含)以上干部的管理业绩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因公派出国(境)、休假等正当原因目前不在岗人员,可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分类分层次考核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业绩和创新性成果的情况。
对教师岗位人员要重点结合不同类别教师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岗位目标情况,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关键业绩进行考核;
对实验及工程技术岗位人员要重点从支撑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参与社会服务、出勤情况等方面的关键业绩进行考核;
对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要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的关键业绩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2014年学校进一步优化校、院两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对学院(所、中心)、机关部处进行整体绩效考核;学院(所、中心)、机关部处不断完善本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单位领导应与教职员工约谈交流,并进行综合评价。学院(所、中心)、机关部处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关于学院(所、中心)、机关部处整体绩效奖励及分配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基本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但未达到所在单位规定年度岗位职责要求,或存在明显不足和失误的,可定为基本合格,给予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满后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再确定为合格等级或不合格等级。
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其它考核等级不作比例限制。入校不到半年的教职员工及长期离岗的人员不计入参加考核人数的基数。
3.长期离岗及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人员视同考核不合格。
4.入校不到半年的教职员工不参加考核,各单位酌情考虑绩效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员工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考核结果与一次性绩效奖励结果相统一。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各单位要在年度一次性绩效奖励中充分体现;
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从次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津贴,考核结束的下一个月起岗位津贴降低一级,最低岗位人员停发岗位津贴。告诫期满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按不合格等级处理,合格的人员恢复原岗位津贴级别,但不补发岗位津贴,不晋升薪级工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从下个月起待岗,工资津贴按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重新聘任上岗后第一年岗位津贴应低于原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予以辞退。
5.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考核安排
1.2014年12月30日下发考核通知,部署考核工作;
2.2015年1月4日起各单位组织个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buaa.edu.cn“下载中心”下载),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3.2015年1月中旬下发各单位整体绩效奖励额度。
4.2015年1月19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绩效奖励分配情况以及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人事处(格式和内容可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表各单位单独报人事处。
6.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已运行,请各单位同时在网上填报考核结果、绩效奖励分配结果。
7.人事处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82317777/6105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对于不执行考核标准,造成考核失实的单位领导,以及考核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个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按以下要求晋升薪级工资。
(1)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13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以上毕业生,2014年度考核合格,从2015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13年10月进站的博士后人员,2014年10月进站满1年后考核合格,从2015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直附属单位参照学院(所、中心)考核方式进行本单位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4.后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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