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试行)》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作者:丁晓华 点击数:

本地下载: 附件:工信部关于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要求的文件

各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9]54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文件转发,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规定,我校对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条件的要求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执行。对于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外语水平要求的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要求文件下发以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满足文件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可从文件下发的下个月起开始聘任,资格时间为当年评审通过时间,聘任时间统一为2009年4月。

2、原我校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报国防科工委评审,申报人员需符合国防科工委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2009年起,以上四个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计算机能力的要求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文件执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