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的相关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对教学的投入,促进以教学为主教师的成长,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教学型教师晋升通道,在2010年出台教学型教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基本条件,同时修订了教学型教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系列评审。
附件1:申报教学型教授基本条件
附件2:申报教学型副教授基本条件
人事处
2011年5月24日
附件1:申报教学型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10年以上或连续18学期以上从事校级或专业基础核心课程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主持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经历,在本学科教学上做出过突出贡献,产生全校性影响。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含)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核心或必修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近5年作为主讲教师年均讲授校级或专业基础核心课理论课程不少于150授课学时或实验课程不少于200授课学时,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优秀率大于80%(不可替代性地承担教学建设项目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者可适量冲抵)。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应至少完整带出1届毕业生,研究生培养质量高。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称号(包括精品课、示范中心、名师、教学团队、精品教材、视频公开课、讲课比赛一等奖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提出过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且必须有科研经历。在核心期刊或本专业领域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至少10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6篇;主持过校级重点以上(含)教改项目至少1项,结题验收优良;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本科、研究生必修或核心课程主干教材至少1本,其中已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可冲抵教学类论文1篇。
4.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能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教学业务且成效突出(有证明材料)。
附件2:申报教学型副教授基本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7年以上或连续12学期以上从事本科教学的经历,参加过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提高班培训并顺利结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参加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经历,在本学科教学上做出过明显贡献或在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比较中有明显优势。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含)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必修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近3年教学工作量年均理论课程不少于120授课学时或实验课程不少于150授课学时,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率大于70%。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类成果奖(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材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获得校级(含)教学类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北京市或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因教学贡献获得北航“我爱我师”或“感动北航”等称号);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且必须有科研经历。在核心期刊、本专业领域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或国家级报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至少6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4篇。参加过校级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2名,或校级重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3名,结题验收优良;或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本科、研究生必修课程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且排名前4名。
4.重视教书育人,曾担任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实习、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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