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作者:丁晓华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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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者应当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对完成学校岗前培训的教师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注: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1、2、3及4中的第③项规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校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2004]6号)文件要求,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对完成学校岗前培训的教师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进入学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转正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在职教师,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所有申报人员须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由学校审定。
申请人员须到北京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北京市指定医院名单请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查询。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http//www.bjtcc.org.cn,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填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好,一律不得统一打印,由学院统一加盖人事处公章。
10月8日-10月21日: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公示、上报北京市教委
1、申请人应向所在院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免测人员可不提供)
⑧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姓名,办教师资格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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