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介绍

发布日期:2026-08-08 作者: 点击数:

按照北京市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如下,具体以当年上/下半年的工作通知文件为准。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在岗教研系列、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专任教师、岗聘思政教师、卓越师资博士后以及专职辅导员,均须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上述人员认定范围外其他管理服务系列教职工、卓越百人博士后、科研博士后不参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北京地区)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可以免去普通话测试。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工作安排

(一)北京市系统报名(在当年报名时间范围内)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网络关闭后即不能登录,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

(二)我校人力资源系统备案(在当年报名时间范围内)申请人员登录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irs.buaa.edu.cn),选择“XX年上/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写申请信息并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系统,包括: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表》(须本人签字,经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体检合格证明扫描件。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有效期以当年通知为准。还未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当年通知文件的附件中提供机构名单)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三)公示

对申请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

(四)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专任教师、卓越师资博士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属单位组织,各单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至少有1名教学副院长参加)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结果须经评议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达到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学院签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意见并签字盖章。

专职辅导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至少有1名思政专业课教师参加),学院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学生工作部意见由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可以免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各单位提交申请人(包括本单位辅导员)书面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包括: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2.《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学校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七)学校确认

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委。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如有变化,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四、其他说明

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后续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张老师/梁老师,82339930,学院路校区办公楼40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