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指南申报》通知,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已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人事处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学院审核
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并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