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到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通过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不断提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逐步加大国(境)外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和留学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
二、资助方式
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费用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和往返差旅费等。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2、近一年内在世界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行榜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的高校或国际著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
3、博士期间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4、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人员能够保证在北航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原件);
(3)《申报表》中列举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二)学院审核推荐。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424室。
(三)学校遴选
学校召开专家遴选会,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评议,确定最终资助人员。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0日。请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好宣传及招收工作。
联系人:武老师,电话:82316105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申报表》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流引进计划博士后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