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博士后规模,争取2005年在站博士后人数达到400人,同时提高博士后队伍的质量。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博士后待遇
(一)博士后工资及津贴
博士后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支付,具体办法如下:
1、博士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全额支付。博士后的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1万元(七级岗位)。包干院(系)从院(系)包干津贴中支付,未包干的院(系)由学校支付。
2、合作导师需支付每名博士后2万元的经费。为保证津贴包干院(系)招收博士后的积极性,将这些院(系)合作导师支付给博士后的经费按80%的比例返还给各院(系)。非包干院(系)除外。
(二)博士后住房
1、博士后住房由学校负责解决。
2、在目前校内博士后公寓楼尚未竣工,博士后进站暂时无房的情况下,采取博士后个人租房,学校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租房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不足部分由博士后本人承担。
二、关于博士后质量
(一)管理机制
1、博士后的管理实行校、院(系)、合作导师三级管理。
2、学校负责制定博士后接收计划,负责博士后工资、津贴及住房,
负责制定发展博士后的有关政策,和各院(系)一起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青年英才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院(系)负责博士后的全面管理,负责制定博士后的岗位职责,
负责博士后考核,为博士后从事研究创造条件。
除博士生导师外,具有教授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均可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研究计划,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负责解决博士后研究所需费用等。
(二)管理和考核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管理条例》,加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
2、博士后和其他岗位聘任教师一样进行管理、考核,进站后须签
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明确考核依据。未完成目标责任者,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3、我校补充师资队伍优先从博士后中选留。
三、设立博士后发展基金
1、基金的来源
国家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合作导师支付的经费(返还后的结余款)合并累积作为我校博士后的发展基金。
2、基金的使用
用于支持从事基础性研究的教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博士后在站人员的学术活动;博士后配偶的生活补贴;奖励每年评选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优秀奖”获得者;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优秀奖”获得者留校后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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