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站相关事宜
在站满21个月(自进站之日起算),完成聘期岗位要求,可申请出站。
1、撰写报告
按照全国博管办《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要求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涉密博士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2、出站评审
由各学院/研究院参照《博士后合同》对博士后进行出站工作评审,并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要求评委7名且至少有2名院外专家(合作导师、学术导师需回避)。
- 考核合格者,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出站鉴定意见表》;
- 考核不合格者,填写《博士后退站审批表》,办理退站手续。
3、出站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份(登录全国博管办办公系统填写,要求在线上传提交并打印);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1份;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两份(胶装后交人力资源部一份、所在单位一份);
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需先办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系统的审批,填写提交并上传《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报告》。
※说明:《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报告》印信办理需登录OA系统,进入“人力资源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情况审核”模块,按照基金实际情况,填写“经费号”“项目起止时间”“用章种类及数量”等信息并上传总结报告电子版,提交审核(要求基金余额为零);经所在单位、计划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凭打印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使用情况审核表》到计划财务部加盖印章。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需加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接收单位为部队需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1份,企业单位可提供录用证明;
♥《接收单位调档函》1份;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京落户的,需在博管办管理系统上传在博士后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个人定制)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
♥提供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学术奖励、专利、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论文首页等材料。
4、手续办理
博士后将上述所需纸质材料发送至博士后邮箱buaabsh@buaa.edu.cn。涉密博士后提交纸件材料线下审批。
在站已满21个月,但未满24个月,需办理提前出站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至博士后邮箱buaabsh@buaa.edu.cn,申请中明确本人进站时间,在站业绩完成情况及中期、年度考核情况(导师同意并签字)。如获得国家资助等需部分退还资助金额。学校博管办审核后开放博管办系统出站权限,博士后按以上程序办理出站。
出站材料审核通过后,博士后在博管办管理系统填报出站信息,务必详细填写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情况,诸如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情况,获得科研学术奖项、专利、学术或荣誉称号等,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在系统填报)。通过学校和全国博管办审核的,办理离校手续。
※说明: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或项目、国家级博士后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站期间获得过以上提及的项目资助者请务必在出站时填写完整,以免影响后续出站落户)。
离校手续办理,务必上传全国博管办下发的博士后证书到博士后邮箱并备注工号、离校去向、档案接收单位,以及档案转递方式(机要备注地址/自提)等信息。人力资源部发起OA离校流程,待流程归档到博管办后,携带打印出的博士后证书和其他出站材料原件(每周一、三下午)到办公楼414室邱老师处办理离校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办公楼425劳资科办理工资介绍信及工资表。节假日以及每月25号以后不接收离校办理。
二、退站相关事宜
1、退站情形
博士后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1)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 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7)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9) 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10) 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11)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2、退站流程
博士后退站有两种办理流程:
(1) 博士后申请退站:博士后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备案。
(2) 设站单位办理退站:设站单位录入退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备案。
※说明:人事档案、户口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出站落户相关事宜(详细要求登录全国博管办系统查阅)
博士后人员办理完成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须于出站后1年内(逾期未提出申办户口视为放弃),在系统中完成落户北京补充申请,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接收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少于6个月)(请逐页上传不得拼图)。
②办理完成出站之日起,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年期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请逐页上传不得拼图)。
③其他必要补充材料(诸如出站到企业工作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落户个人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明确房产详细地址和所属辖区派出所信息)。
待收到北航人力资源部转给的落户介绍信后,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进京户口准迁手续(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A岛)。
博士后出站申请办理落户上海的,须于出站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完成落户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出站落户其他地区或迁回原籍的博士后人员,按实际情况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开具落户介绍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010-82338784、82317781
办公地点 :办公楼4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