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士后出站途径入职事业编的教职工,如在京无房产需要落户公共集体户,均需准备以下7项材料;如需要办理家属随迁,在7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准备2项随迁材料。具体要求和办理方式如下。
一、所有人员均须准备的7项材料
(一)完全由本人自备的材料(3项)
1.户口原件及首页。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户籍已在学校的)可在学院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9号、10号窗口处办理落户时一并领用。
2.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表内用人单位处,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行承诺书
(二)直接领取的材料(2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人事科领取)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科领取)
(三)由本人事先准备并现场盖章的材料(2项)
1.在职接收证明
2.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人一表,表格上方“单位名称”处,本人和家属都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院校”处,本人填写博士后所在单位,家属据实填写)
申请人可在日常办公时间(周二、周四下午除外)在办公楼424人事科办公室办理盖章业务,联系电话:82316105)
二、同时办理家属随迁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自备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双方婚姻状况均为初婚的提供两本结婚证原件,如不是需要提供婚史材料原件。
2.自备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1寸白底证件照片。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由本人携带至学院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9号、10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