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6〕83号)要求,现将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科研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 、“互联网+”、“ 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四)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数量和程序
我校推荐人选指标为4人。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正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推荐出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但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一并报送,不占控制指标。
本次选拔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单位推荐、校专家组评议、公示、学校审定、上报工信部,请各学院推荐一位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将《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在4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13室)。《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rsc@buaa.edu.cn。
经学校评议确定的最终推荐人选另需按工信部要求准备材料。
联系人:赵老师 贾老师
联系电话:7779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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