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节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作者: 点击数:

 

各单位:

 

2019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让广大教职工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慰问及困难补助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对象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2.生病住院教职工;

3.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4.遗属人员。

 

二、慰问及补助发放办法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

学校组织慰问,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慰问。

2. 生病住院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各二级单位将慰问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名单于2019114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于121日到财务处领取慰问费,自行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慰问。

3. 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各二级单位将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名单于2019114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困难补助费于20191月底由银行代发。

 

2)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布置。

4. 遗属人员

享受按月补助遗属人员的春节慰问金于20191月底由银行代发,标准为每人200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办公楼425房间,82317778  

 

 

人事处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