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黄丽红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审计按月列支人员成本的要求,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4]4号】,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办法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办法适用对象:

1、专职科研C类人员

2、由各院系聘用到教学、科研及管理岗位的项目聘用人员。

二、 具体事项及流程:

1、 校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批、监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代缴及转移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各院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劳动合同书》中的薪酬支付标准,结合北京市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条款规定,计算用人单位所聘人员每月五险一金(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等费用。财务处每月按照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五险一金扣款明细按月扣除五险一金费用。

各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入职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时办理预拨五险一金等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支付两部分所需额度),并于每年十二月结算本单位实际支出费用,同时办理下一年度费用预缴手续。(非国拨经费中的劳务经费转账到人才交流中心账户2305-1-10)

特别说明:目前在岗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相关费用预拨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10日。

2、 院系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由具体用人单位在财务处网站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交流中心下发的工资标准表,每月9 - 15号期间由财务处网站“劳务申报系统”--“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录入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申报选项为“合同制人员薪酬”,并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并注明“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字样后送至财务处前台,由财务处办理。《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财务处报账,一份由财务处签章后由用人单位交院系人事干部。

各院系人事干部结合人才交流中心发放的本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表,收集、审核《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并于每月20号前统一交人才交流中心留存管理。

三、 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劳动合同各项内容如有变动,应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变更书》。否则整个合同期各项标准不予变动。

2、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及时足额给合同制聘用人员发放工资。经各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仍不能按时发放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的,人才交流中心将启动违约处置程序,用人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联系人:黄丽红

联系方式:82317781

人才交流中心

201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