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节慰问和发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刘 伟 点击数:

各单位:

2014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切实做好对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春节慰问工作,让大家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慰问和发放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

(一)慰问对象:老领导、老专家、院士、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的同志。

(二)慰问办法:

1、老领导、老专家、院士等由学校组织慰问,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慰问;

2、各单位将慰问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于1月15日到财务处领取慰问费,自行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3、离退休人员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

二、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补助办法:各单位将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经审核后,困难补助费于2014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

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布置。

(三)补助标准:视情况发放。

三、遗属补助

(一)补助对象:现已享受按月领取遗属费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每人200元。

(三)补助办法:在职教职工的遗属由各单位通知,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由离退休工作处通知,遗属补助于2014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

四、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一)慰问对象:

1、2014年1月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2、工资关系在街道的我校退休人员。

上述人员中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二)慰问金标准:

1、离休干部,每人1200元。

2、退休人员,每人1000元。

(三)发放办法: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于2014年1月底由银行代发。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