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新进人员实施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北航人字[2006]23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06年起对新进校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并依据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原国防科工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科工人[2003]747号)等文件,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相关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聘用期满即合同自行终止。为做好合同即将到期的教师岗位系列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与续聘工作及管理服务岗位和实验与工程技术岗位系列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与重新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1日期间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到期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院、系等)提交申请续签聘期考核表。不同系列人员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rsc.buaa.edu.cn)。
由人事代理人员所在单位(院、系等)成立以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组织实施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条件成熟的单位也可由全体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业绩考核后,由党政联席会综合进行聘期考核。校机关等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考核形式与内容应结合受聘人员所在岗位职责要求,能够反映其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能力与态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束后,由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按照教师系列、实验与工程技术系列、管理服务系列分别进行排序(排名可并列),填写对应系列的《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此后对陆续到期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名单,在本人提交申请续签聘期考核表后,自行组织并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将作为人事代理人员的续聘或重新聘用的重要依据。在本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续聘。在本单位考核合格但排序靠后,经学校组织考核后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续聘。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此次人事代理人员的集中聘期考核,并将结果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与审定后,于9月份组织完成审核并最终确定全部考核结果。
二、合同续签或重新聘用
在完成聘期考核后,人事处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不同的岗位系列,统一组织开展聘用合同续签或重新聘用工作,分别规定如下:
(一)教师岗位系列
对于教师岗位系列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人申请、岗位需要、聘期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院、系等)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聘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管理服务岗位和实验与工程技术岗位系列
参加本次集中聘期考核的管理服务岗位和实验与工程技术岗位系列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后本人申请、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对该人事代理人员原岗位有继续用人需求,可继续聘用该人事代理人员,但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新签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人事代理人员申请续签聘期考核表》,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人事处,
(二)各单位的《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人事代理人员申请续签聘期考核表》电子版需打包发送至wayne@buaa.edu.cn。
(三)各单位应在最终确定续聘人员名单后,统一从人事处领取合同文本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工作,新聘期续签期限为3年。
(四)对于合同到期未获续聘的教师岗位系列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到期继续应聘原岗位未获聘用的管理服务岗位和实验与工程技术岗位系列的人事代理人员,学校与其聘用关系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关系随之解除,并按照人事代理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此项工作关系到学校人员队伍的稳定和人事代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重大,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考核与续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工作局面。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 明 刘 伟
电 话:82317777 82316105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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