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24年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 作者:闫芳蕴 点击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要求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4年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政策

本次工作采取条件办理积分排序方式确定办理人员,可解决配偶的户籍调入北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将进一步落实严格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管理要求,指标压缩较多,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职务职称层次高、分居年限长、长期在校工作、家有特殊困难业务骨干的需求。

基本条件包括: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截至20231231在我校(或工信部所属在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户籍在京,且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夫妻双方一般应结婚一年以上;配偶户籍在京外,目前为在职职工、待业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现役军人)。

(一)学历学位类1博士学位获得者;(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的人员;(3)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两年的人员;

(二)职务类4)事业单位处级(六级)以上管理人员;

(三)职称类5)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6)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的人员;(7)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满三年的人员;

(四)奖励类8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9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10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其他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多、年满35周岁且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需计算积分值。积分值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包括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表彰奖励、结婚年限、住所等6项,减分项包括处于处分期内、申请人已办理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项。核算积分条件截至20231231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73118:00前,申请人在人事综合服务门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以下简称“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校内申请网址:https://ihr.buaa.edu.cn,校外可登录VPN系统-校内网站-人事门户平台-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

2.202481-2日,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人员条件与积分材料。

3.202485日,人力资源部根据指标、积分等情况,对拟上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得资格人员。

4.2024826日,拟上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提交全套办理材料。

5.2024827-28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送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基本信息表(在系统中按要求填报)

2.积分核算表(在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附件1为积分核算示例及核算标准)

3.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系统中上传,仅提供电子版材料)

*注:京内方指我校教职工,京外方指教职工配偶。

1)京内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京内方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积分核算表中有表彰奖励积分);

3)京内方结婚证、以往婚姻关系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均需要)扫描件;

4)京内方、京外方、随迁子女户口首页、本人页扫描件;

5)若京外方落户地址与京内方户口首页地址不一致,需提交房产证等其他证明落户地址材料扫描件;

6)入职北航前有其他工信部在京部属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之前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

7)京内方个人申请材料、现实表现材料。个人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中的模板提供签字扫描件;现实表现材料由二级单位提供,需说明员工在本单位各方面表现情况,要求5001000字,二级单位加盖公章。

请于202473118:00完成系统提交。

(二)获得办理资格后需提交的全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根据指标、积分等情况确定获得办理资格人员,获得办理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摆放,无需装订。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袋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1.京内方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提供派遣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就业报到证、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选其一。其中,聘用合同需体现到本单位工作时间且在有效期内,仅复印首页、第一页、包含工作期限和姓名页、最后盖章签字页(有续签的需提供续签页)。相关材料需能证明已在工信部系统在京单位工作满2年,如不能证明,需辅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可委托人事秘书去档案馆查阅人事档案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印章,不再需要原件。

2.京内方符合条件情况材料:

需按照政策条件要求逐一对应,

学历学位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务类提供任命文件;

职称类提供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评聘一体的只提供职称证书即可);

奖励类需提供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对于符合第11项条件情况的,需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提供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等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提供京内方结婚证,若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涉及再婚或复婚的,均应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登记机关页和双方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双方信息应与户口卡一致。

4.京外方工作情况材料:

根据京外人员身份的不同,按两种形式办理:

京外方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含暂无工作单位,但档案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和职业中介机构存放,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流动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系城镇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或农业人口的(系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或已退休人员),按“迁户”办理

1)按照工作调动办理,根据京外方的工作和档案地点不同分几种情况:

工作和档案均在京内,提供在职证明和档案进京时的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行政和工资介绍信有一即可);

工作在京档案不在京,提供在职证明和京外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且在职证明需明确档案进京后的存档机构;

工作和档案均在京外,提供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不可以是档案同意接收函)和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不可以是档案同意调出函)。

京内单位必须是法人注册地在北京的有效单位,如果通过名称无法判断所在地或是在京设立的分公司,需补充营业执照。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以由人才中介机构代为存档。提供在职证明的需另附北京市社保缴纳记录(横表,不设打印期限)。

(2)按照迁户办理,提供无业证明和承诺书。其中无业证明需说明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即可。由京外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或乡镇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不含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相关部门无法出具的,可提供未缴纳社保证明或能够体现目前工作状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附件2提供了部分京外方工作材料模板,请参考。

5.随迁子女相关材料: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京外方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首页仅提供一份即可。子女目前在京上学,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无法办理随迁,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子女为18周岁以上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子女在国外留学的,须提供国外在校证明及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6.居民户口簿:

按照京内方、京外方、随迁子女的顺序摆放,每个人都要包含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变更页无记录的不提供),每个人的尽量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双方户口页要求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等信息要与现状相符,逻辑相通;部分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详细户籍地址。

特别强调:户口页上的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其他材料不相符的,须联系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改。

7.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京内方、京外方、随迁子女的顺序摆放,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8.个人申请材料、现实表现材料

见首次提交材料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1610582317777

联系邮箱:rsc_buaa@buaa.edu.cn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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