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备案教职工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9 作者:张青竹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等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办法(修订版)》(北航党组字〔2011〕16号)文件规定,学校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登记保管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非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其他登记备案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登记备案研究生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将应归人事处保管、还未上交的因私证照于4月9日前交至人事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借出相关证照的(未到借出期限的人员除外);

2.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3.新增登记备案人员原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因特殊原因不能上交因私证照者,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至人事处。逾期无正当理由未上交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其证照,并不再受理其日后因私出国(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2338784

办公地点:办公楼414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