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清理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2 作者:刘 伟 点击数:

本地下载: 登记备案人员持因私证照情况登记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

关于开展涉密人员因私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

清理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以及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对涉密人员因私证照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涉密人员应将所持因私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集中审核保管,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证照时履行审批借用手续。

针对目前学校涉密人员上交因私证照的实际情况,现进一步开展涉密人员因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清理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清理登记对象为全校所有涉密人员。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核对本单位涉密人员所持因私证照情况,涉密人员如实填报《涉密人员持因私证照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填写《涉密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4日前收齐本单位《涉密人员持因私证照情况登记表》,并将《涉密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副处级以上人员)》和《涉密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非处级人员)》及因私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部和人事处。

3.对不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表和上交因私证照的,由学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保密处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予以吊销证照。

4.若因私证照丢失,需写明情况报学校备案,即填写《涉密人员持因私证照情况登记表》,并在“个人持证情况说明”中如实说明证照情况。

5.过期因私证照需经公安局做特殊处理后先交回学校,经学校审核后退回本人,同时需将新申领的出国(境)证照交回学校集中保管。

6.持因私证照出国(境)的涉密人员回国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假期可顺延)交回因私证照,20日内不交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因私证照。

7.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将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处理。

人事处联系人:田云枭联系电话:82317778办公楼425

组织部联系人:石英集联系电话:82317585办公楼437

附:《涉密人员持因私证照情况登记表》

《涉密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副处级)

《涉密人员因私证照清理登记汇总表》(非处级)

人事处 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