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研究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办法(试行)》(北航人字〔2020〕10号)规定,现就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科研助理(含行政助理)岗位的聘用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首个聘期为1年;科研助理岗位(含行政助理)的薪酬由用人单位、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组支付,本科毕业生税前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硕士毕业生税前基本工资不低于6000元/月。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注意:KG开头的经费不能支出五险一金,只能发劳务)。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现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提供的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93090@buaa.edu.cn。联系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马雁,82338124
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前沿交叉技术研究院、学生中心
2024年6月13日